电子电机类产品有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简称RoHS指令),是欧盟为了有效管控使用于电子电机类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而制定的指令。坊间流传,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皆需符合新版的RoHS 3.0指令。那么,这一说法到底有没有道理呢?今天,华标检测小编和您分享RoHS 3.0的说法,是对? 是错?
由于2002/95/EC和2011/65/EU都是管控六项有害物质(Pb、Cd、Hg、Cr6、PBB、PBDE),因此普遍被业界称为RoHS 1.0;而将管控十项有害物质(前述六项+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的2011/65/EU &(EU)2015/863则被称为RoHS 2.0。
当然,说法总是众说纷纭,除了上述说明之外,也有部分业界人士将上述三个阶段分别称为RoHS 1.0~3.0,如下:
2002/95/EC → RoHS 1.0
2011/65/EU → RoHS 2.0
(EU) 2015/863 → RoHS 3.0
严格而言,RoHS指令并不区分为1.0、2.0或3.0,欧盟自始至终就只发布一个RoHS指令,只是随着时间的推演,指令被不断的修订与新增,当然,即便目前为止,也肯定还不是RoHS的新版本。
综合以上信息,其实工厂、制造商和贸易商们只要记得,在2019年7月22日之后,提供的RoHS证书报告必须是完成十项有害物质的测试,即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DEHP、BBP、DBP、DIBP,以上全部的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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