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新法规(EU)2015/628,修订REACH法规附件17中铅相关限制条款,该法规将于2015年5月12日生效。
新法规对REACH附件17中“第63条-铅及其混合物“做了修订,增加了新限制要求,即:对于在正常使用及可预见情况下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可接触部件,其铅含量≥0.05%则不得投入市场或使用,且铅释放量≤0.05μg/cm2/h的产品无需满足此要求;2016年6月1日前第1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无需满足此要求。
限制要求
铅及其混合物
供公众使用的物品或可接触部件中Pb含量≥0.05%(质量比),则不得投入市场或使用,这些物品或可接触部件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情况下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
此限制不适用于铅释放量不超过0.05μg/cm2/h(等同于0.05μg/g/h)的物品或可接触部件,无论其有涂层或无涂层;且对于有涂层的物品,涂层能够充分确保在至少两年的正常或可预见使用中,其铅的释放率不超过此要求。
此段目的,是考虑到一个物品或可接触部件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若其任意尺寸小于5cm,或含尺寸小于5cm的可分离或突出部件。
2022年6月8日,世贸组织(WTO)发布了G/TBT/N/EU/897号通报,内容为欧盟委员会提议修订(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第63项铅的限制要求,新增铅及其化合物在PVC物品中的使用限制。该通报草案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建议的通过日期为2022年*后一个季度,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若铅在PVC材料中的浓度(以铅金属表示)等于或大于0.1%(以重量计),则该PVC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